18歲劉姓高中畢業生9月份到中壢市某家美語補習班補習英文,她以近8萬元分期付款方式購買96堂課,並簽定契約,但上課第八天反悔,補習班東扣西扣只還給她2萬4520元,等於每小時收費3418元,貴得嚇人。
縣議員陳賴素美昨天痛批不肖「短期補習班」形同「土匪」,並在民代、縣府消保官介入下,劉姓高中生才拿回4萬6520元。
陳賴素美表示,劉姓學生家長日前陳情,指小孩到中壢某美語補習班上課,逕與業者簽立定型化契約,當初言明補習4個月96堂課,補習費為7萬9200元,再另付100元報名費。
學生在業者誘導下,還迷糊地簽下信用貸款申請書,向銀行貸款近8萬元,上到第三天想打退堂鼓,業者拖延,直到第八天16小時課程後想退費,業者卻只願意打六折退費,連當初因課程所贈送的電腦教學也要計費1萬8千元、書本費每本扣1000元,解約只拿回二萬四千多元。
議員找縣府消保官幫忙,消保官發現定型化契約有5天審閱期,補習班沒有告訴這項權利,而且電腦教學既是贈送的,就不能在退費時還計入,學生根本未使用,業者才勉強退費4萬6520。
陳賴素美表示,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是省政府時期定訂的,法令過於老舊,對消費者明顯不利,劉姓學生上課第三天就想反悔,但業者還故意拖延至第七天,任令消費權益流失,而且這家補習班消費糾紛多,應加強稽查、取締。
教育處長張明文表示,對不肖業者,將會同消保官前往稽查,必要時可處以撤銷立案、減班;同時,縣府已針對現行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進行修法,新規則與現行規定大相逕庭,即開課前30天反悔可全額退費、開課前之29天內可退9成、上課後5天內可退8成。(聯合報/2008-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