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ved (adj.)

在 lived 與其他字所構成帶有連字號的組合中,有一文法上的問題一直讓人頗為困擾,因為我們無法確定 lived 到底是從 life 的複數名詞 lives 因詞類變化而變成分詞所產生的分詞形容詞 (如 slippered – 意為「穿拖鞋的」 — 是從 slippers 演變而來的),還是從動詞 live (母音 i 的發音與 give 中 i 的發音相同,即兩者為押韻字或同韻字 rhyme) 的過去分詞所產生的單純分詞形容詞;如果是前者,那麼 lived (與 strived 為同韻字) 意為「有…生命或壽命的」。

這兩種發音唯一可能的語意區別可能是,long-lived 和 short-lived (lived 中母音 i 的發音與 strive 中 i 的發音相同) 比較有可能應用於某一類的生物,如 These roses are very long-lived. (這些玫瑰花開得很久),而 long-lived 和 short-lived (lived 中母音 i 的發音與 give 中 i 的發音相同) 則用來指個人或個別事物持續或存在一段很長或很短的時間,如 Her reputation was long-lived and richly deserved. (她的聲譽歷久不衰且當之無愧)。

然而,這樣的區別純屬臆測且無法加以證明。大多數的字典現在都下結論說,與 strived 同韻的 lived 比較常用一些,但若干保守派人士頑固地辯稱,lived 應該都是與 give 同韻,因為如果這其中牽涉到的是 life (生命 – 名詞) 而不是 to live (活,活著 – 動詞),那麼這些字的拼法和發音可能是 short-lifed 和 long-lifed。這合乎邏輯,但語言的使用是習慣問題,而不是邏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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