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針對這問題,筆者查閱了幾份相關的參考資料,它們皆一致指出,”Jr.” (junior)、”Sr.” (senior) 和 “III” (三世) 等僅限於用在男性子孫的名字上,從來不曾有過用在女兒、孫女名字的情況。或許這位讀者可以從講授禮儀的專書中找到答案,但筆者認為國外女性不像男性那樣有著「姓氏傳承」的問題,反而省掉了不少麻煩。
由於英美人士父子同名的情況所在多有,因此他們的姓名後面往往會被加上 “Sr.” (加在父親姓名後面) 或 “Jr.” (加在兒子姓名後面) 來做區別,讓人家知道誰是誰。所以,我們也有必要注意它們的正確寫法。一般的慣例是,S 和 J 大寫,r 後面有一表示縮寫字的句點,而 Sr. 或 Jr. 和姓氏之間有一個逗點,如 “John M. Jones, Jr.”。不過,有些報紙和雜誌似乎不喜歡這個句點,直接就寫成 Sr 和 J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