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英文筆誤 勿酒駕成酒駕

高雄市三多商圈 6 月底出現兩面「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廣告,眼尖的郭先生卻發現廣告英文寫成「DRUNK DRIVING (酒駕)」,質疑有誤導之嫌。對此,設立廣告的新據點廣告事業公司坦承筆誤,會立即改正。學者指出,宣導勿酒駕,正確英文寫法是 no drunk driving 才對。

郭先生表示,高雄三多商圈聚集太平洋 SOGO、新光三越、大遠百三家大型百貨,又是通往機場及新光碼頭的要道,是外籍遊客眾多的商圈,7 月初他在 SOGO 旁的停車場發現兩面巨型廣告,中文標示不要酒駕,但英文註解卻寫成 DRUNK DRIVING (酒駕),根本不對,他認為,「會造成誤導」。

文藻外語學院主任祕書胡志祥指出,drunk driving 僅是「酒駕」名詞,宣導勿酒駕的正確寫法是 no drunk driving。

對此,新據點廣告事業公司經理張先生表示,這是公司的形象廣告,主要是宣導「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英文部分是筆誤,會請設立看板的師傅將英文字塗掉。

高雄市財政局菸酒管理科科長邱春美表示,這不是酒品廣告,且中文無誤,恐無相關法令可罰,但造成民眾誤解,會勸說要求業者改善。(蘋果日報 2011/07/22)

更多正確的「酒駕」講法及不同場合的「酒駕」講法,請參考本部落格的 “Drunk, drunken (adjs.)” 一文。

將本文加入書籤.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