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訓班變相徵才 劉毅拒退費

據蘋果日報 7 日報導,民眾陳小姐日前報名劉毅英文師資培訓班,但她上了第一節課發現落差很大,表面上是培訓師資,實則進行內部徵才,加上補習班拖延退費,她憤而在台大批踢踢 PO 文踢爆,痛批劉毅補習班很爛,但劉毅補習班堅持不退費,還將對陳小姐提出誹謗、公然侮辱等告訴,讓爭議擴大成法律戰爭。

陳小姐表示,因對兒童美語有興趣,才報名「劉毅英文師資培訓保證就業班」,四周課程共四節課、四十小時,要價九千九百元,沒想到課程掛羊頭賣狗肉,根本是為了進行內部徵才,她上課第一周就向補習班人員反映課程不符期待,補習班允諾改善,她才繼續上課;直到上周日第三堂課,課程並未改善,上了兩小時後就憤而離去,但已超過法定可退費時機。

劉毅強調,該培訓課程本來就是為了全台劉毅兒童美語加盟分校招募師資,但結業學員可選擇到其他美語機構任教,並未限制就業。依規定,課程上了三分之一就不退費,對方若覺得課程不如預期,大可第一周就退費。劉毅說,陳小姐誹謗他的補習班,將對其提告。

陳小姐表示,已收到律師存證信函,但她講的是事實,不怕被告。北市教育局終身教育科長王永進說,陳小姐確已過退費時效,但若能出示證據證明在課程第一周就有表達退費之意,將以個案處理,協調退費。

美語班徵外籍師 拒華人 「就是要外籍臉孔」 挨轟歧視

格蘭英語基隆本校聘用外籍教師,竟以「就是要找外籍臉孔的外籍老師」理由,當場拒絕一名東方面孔、專程自美國來台應徵的華裔美籍人士,氣得家屬大罵:「根本是歧視華人嘛!」對此,格蘭事業公司黃姓教務長坦承基隆本校做法有疏失,會加強再教育。勞委會職訓局就服組表示,若經查屬實,業者恐違反《就業服務法》,最重可處150萬元罰鍰。

台北張小姐說,她先生是在美國土生土長的華裔美籍人士,有在網路上傳應徵美語教師的履歷,11月初收到格蘭英語基隆本校電子郵件通知目前正徵求外籍教師,便專程從美國搭機抵台。

張小姐的先生11月22日前往格蘭英語基隆本校面試,未料校方竟以他是東方面孔為由予以拒絕,還說前晚已致電留言給他取消面試,令他十分錯愕。

張小姐說,她聽取前晚先生漏接的留言,是發自格蘭英語基隆本校,以英文說明她先生是「ABC」(American-born Chinese),不符合需求,要取消面試。

為此,張小姐特別致電格蘭英語基隆本校詢問,一名自稱 Amada 的主管說:「我們要找不是亞裔或其他裔,就是要找外籍臉孔的外籍老師。」

張小姐反問:「不可以是東方面孔嗎?」Amada 回答:「對呀,基本上是我們公司應聘外師的原則,我這一關就排除掉了。」Amada 進一步解釋,張小姐的先生不便搬到基隆,也是取消面試原因,但張小姐回答,願意搬到基隆,只是還在尋找適合地點。

對此,格蘭事業公司黃姓教務長表示,沒有排除亞裔外籍人士的用人原則,基隆本校做法有疏失,會加強相關人員再教育。

勞委會職訓局就服組組長黃孟儒表示,業者若因對方是東方臉孔,而取消面試,經查證屬實,涉及種族歧視,恐違反《就業服務法》,處 30 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罰鍰。(蘋果日報)

報名日當開課日 補教只退5成學費

高雄一名女子到補習班報名,繳三萬二千多元學費及六千六百元書籍費後,發現上課時間難配合,要求解約退費;但補習班以報名日為開課日計算,只願退一半學費,外加一成違約金,且拒退書籍費。女子不甘一堂課都未上就要付出近兩萬元代價,憤而投訴消保團體。經協調後,業者才同意退八成學費。

從事金融業的游小姐,昨在台灣消保會陪同到英美補習班抗議。游說,五月三十日報名英檢等課程,六月二日見詳細課表才發現無法配合上課,當天就提解約退費。但業者認定她報名日是開課日,據《高雄市短期補習班設立管理及自治條例》規定,只願退五成學費。

消保會祕書長呂英瑋痛批,「業者把報名日當開課日,是吃定消費者!」據自治條例規定,開課日前三十天解約可全額退費,業者做法不當,教育局應修訂自治條例,保障消費者權益。

英美補習班執行長王志偉昨表示,雙方契約載明開課日為五月三十日,扣款是依規定辦理,經協調後願將扣款比例降至兩成,書籍若完好也願退費。教育局科長高瑞明說,該局會考慮修改自治條例。(蘋果日報 2011/09/07)

工讀時薪85元 美語班欺人 低於法定98元 業者:會補足薪資

喬登美語新北市新莊光華分校的工讀生薪資,竟以時薪 85 元計算,明顯違法。對此,分校業者精英國際教育管理顧問公司表示,因工讀生不負責實際教學,時薪才設定為 85 元,但 6 月已調整時薪為 98 元。喬登企業管理顧問公司稱,只是提供加盟資源,不介入分校人事與薪資管理。新北市勞工局表示,依《勞基法》,僱主若未給付勞工基本工資,最高可處 6 萬元罰鍰。

新北市胡小姐表示,3 月底到喬登美語新莊光華分校應徵工作時,因當時大學還未畢業,光華分校稱可先見習工讀,待畢業後即可轉任正職,讓她相當心動,便決定到光華分校任職。

胡小姐說,前兩個月領薪時,因工作時數較少,未注意精算時薪究竟是多少,6 月份領薪水時,只領到 5100 元,直覺工作時數與薪資比例不符。

胡小姐仔細計算才發現時薪只有 85 元,遠低於法定最低時薪 98 元,讓她無法接受憤而離職,直呼「太惡劣!」

業者精英國際教育管理顧問公司人事部經理張先生表示,因見習生不負責教學,主要待在教師旁觀看學習,頂多做些改考卷與評量的工作,且公司還會負擔見習生轉任正職時的教育訓練費,才將見習生時薪定為 85 元,6 月已調整時薪為 98 元,並表示會給付不足薪資。事後胡已領得薪資。

喬登企業管理顧問公司校務部戴姓經理說,只是提供加盟資源,各分校人事聘用與管理是由各加盟主獨立負責,不過仍會加強宣傳輔導,避免再發生加盟主違反法令的情況。

新北市勞工局勞安條件科股長李文煥表示,自今年 1 月 1 日起,基本時薪已從每小時 95 元,調整為 98 元,依《勞基法》,僱主未給付勞工基本時薪,可處 6000 元以上、6 萬元以下罰鍰。(蘋果日報 2011/08/17)

92歲翁 拚1分鐘背72英文字

「pose, oppose, suppose…」講台上,92 歲的老翁李效顏,快速背出一串單字,一點也不輸台下的中小學生。為彌補幼年失學遺憾,他補習學背英文單字,堪稱活到老、學到老的典範,更可能是全國最高齡的補習班學生。

英文補教老師劉毅昨天出版新書「一口氣英單字」,以字根及其衍生字為學習重點,配合例句,訓練一分鐘內背完每一個字根組成的 72 個單字,有助長期記憶。他在記者會上邀請從6歲到92歲的學生現身說法,以李效顏最吸睛,一上台背單字,馬上獲得如雷掌聲。

李效顏是江蘇徐州人,只有初中畢業,學過簡單英語,之後就因戰亂從軍,民國68年自空軍通信部隊退伍。他說,他很喜歡寫作,曾寫過廣播及電視劇本,但英語不夠好,讓他很遺憾,於是報名補習學背單字。

「我反老、我不服老,背單字比年輕人慢,忘了,沒關係,就再多背幾次嘛!」李效顏信心滿滿地說,老人最怕腦筋不動、身體不動,「把整個人給睡老了」,所以儘管已 92 歲,他還是不斷學新東西。

除了背單字,他下個目標是想學電腦,用比較方便的手寫輸入,進入更廣闊的網路世界。

李效顏昨天在台上背單字時,台下的太太劉軍,深情款款地幫老公攝影留念。

71 歲的她是大陸南京人,12年前嫁到台灣後,才開始學國畫,還得過獎,「我們倆都是活到老,學到老,絕不會得老人癡呆症啦!」她笑著說。(聯合報/2010-07-07)

補習退費遭刁難 2堂課得付1萬6

一名國立大學女研究生日前花了3萬8千多元報名英文補習班,上了兩堂課後感覺授課內容與預期有落差,向補習班申請退費,但補習班卻以超過退費期限,只願退5成費用。

女研究生後經申訴爭取才獲得7成退費,但加上無法退款的教材費,女研究生上兩堂課代價仍高達1 萬6千元。

課前宜先訂契約

盧姓研究生投訴,去年11月報名高雄英美補習班的課程,總共花了共3萬8千6百元,連續上了兩堂課後想退費。但補習班表示可更換其他課程,盧女接續上了其它的課後決定退費,補習班卻說,已過開課日第3天的申請期限,規定只能退5成費用。

盧姓研究生不滿表示,她是簽約隔日才上課,且第二次上課後就反應要退費,但英美補習班強調簽約日就有課可上,算是開課日,「簡直吃定消費者」,經向教育局申訴,才獲7成退費。

英美補習班回應說,相關退費規定都依教育局規定並在契約上載明。

高市府教育局第四科科長高瑞明說,長期語言及電腦等補習班的費用高,易有消費糾紛,補習班於開課日期、退費規定等,一定要清楚明確告知學生,最好能簽訂契約明定,以免釀生爭擾。(蘋果日報/2010-03-13)

日大學生 學英語拚留學

最近幾年,希望到西方一流大學留學的日本中學生大增,順應這種趨勢,英語補習班紛紛冒出,一年學費平均雖高達250萬日圓 (2萬8000美元),學生仍趨之若鶩。

去年參加大學入學模擬考的一萬名一流高中生,有5%希望申請耶魯、普林斯頓、牛津、劍橋等美英名校。眼看日本頂尖大學獨占一流學生的優勢不再,許多名校已產生危機意識。東京大學特別發表聲明提醒大家,日本有很多大學提供與外國大學一樣好、甚至更好的學習研究環境。東大還表示將加強英語教學。(世界日報/2009-08-04)

湯尼陳辦抽獎 反悔拒付10萬

知名人士「湯尼陳」開設的湯尼英日語補習班,遭消費者投訴公開抽獎十萬元,事後反悔不給錢,消基會中區分會昨舉行記者會譴責該補習班以摸彩之名行銷,卻又以「贈與人撤銷贈與」拒絕提供獎金,「行徑非常惡劣」,昨將該案以「廣告不實」函送公平交易委員會辦理。

台中楊先生與女友昨於記者會說,他母親在湯尼英日語上課,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三人參加畢業公演,女友摸中十萬元,提供獎金的該補習班老師周信子當場表揚,但同月二十六日領獎金時,對方竟稱周信子撤銷贈與拒給獎,湯尼陳還建議將獎金轉為母親學費,遭到拒絕。

楊先生向消基會中區分會投訴,總幹事劉維寧說,兩度請湯尼陳協商未果,湯尼陳發送摸彩單給學員親友參加活動,屬不當行銷,網站公告頭獎十萬元,事後不認帳,已觸犯《公平交易法》與《消保法》「廣告不實」,可處五萬到兩千五百萬元罰款。

本名陳志鵬的湯尼陳昨跟周信子出國,上飛機前接受電話訪問,湯尼陳稱周信子不願提供獎金,他無法強迫,只能協調;周信子則說,因與受獎人有言語衝突,才依《民法》撤銷贈與,是個人行為,與補習班無關。(蘋果日報/2009-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