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知名隱形胸罩Nu Bra的台灣絕世好波公司,控告台中捷司特公司在其出售的「肩帶型隱形矽膠胸罩」商品圖片上標示New Bra,易讓消費者混淆,經智慧財產局鑑定,二者外文發音相同,構成近似的商標,昨台中地檢署依違反《商標法》將負責人鐘賢蒼起訴。
魚目混珠
以矽膠為材質的隱形胸罩,標榜無肩帶、貼身、讓胸型集中,近幾年在網路上熱賣,尤其被視為穿婚紗、上夜店的必備貼心小衣物,類似產品種類相當多,價位從二、三千元到二、三百元均有。
佯裝顧客購買提告
台灣絕世好波率先引進Nu Bra品牌,且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深受藝人喜愛,對於網路良莠不齊的產品相當頭痛,卻又無可奈何。二○○六年八月,絕世好波公司人員發現奇摩購物中心網站出現一款New Bra的隱形胸罩,售價才二百九十九元,公司人員佯裝顧客購買後,認為對方違反《商標法》提出告訴。
檢方調查,捷司特公司負責人鐘賢蒼 (三十三歲) 向中國廣州市駿彥服飾公司訂購一千二百組的矽膠隱形胸罩,在網路上刊登商品名稱為「美胸達人─肩帶型隱形矽膠胸罩」,並在商品圖片上使用近似於Nu Bra商標的New Bra字樣。
業者辯「是形容詞」
鐘賢蒼於應訊時否認違反《商標法》,辯稱,他販售的產品,是以「美胸達人肩帶型矽膠隱形胸罩」為名,有告訴消費者需使用肩帶才行,與絕世好波的隱形胸罩不同,且他的商品品名為「Invisible Bra」,「New Bra」只是廣告上的形容詞,並沒有冒用的情況。
但是檢察官認為該商品圖片上的New Bra字樣,明顯大於「集中托胸服貼不易掉落」、「肩帶可拆式自行更換造型大加分」等說明文字,又在字母上綴以圓點、白邊等美術編排,足以讓消費者認為是商標。
檢察官特地將New Bra和Nu Bra兩商品送智慧財產局鑑定,結果認定二者的外文讀音相同,標示於同類的隱形胸罩商品時,會讓具有普通知識經驗的消費者產生混淆,違反《商標法》。(頻果日報/中國時報/2009-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