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病歷中文化受到很多人的支持,認為可以增進病患知的權利,在立法院也有委員支持以法律程序規範。儘管如此,我認為實施中文病歷的前提,是統一中文醫學術語。
比如說,一位SARS患者,可能某位醫師在病歷上註明他得了中國肺炎,讓另一位只知道「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的醫生不知所云。
另一方面,兩岸三地對於子宮頸癌的疫苗Gardasil,有人稱「加衛苗」,也有人稱「嘉喜」或「加德西」。這些沒有統一的名稱如果寫在中文病歷上,輕則造成病患誤解和糾紛,重則可能鬧出人命。
中國大陸和日本能做到病歷上少用或不用英文,就在於,不論是電腦,化學或醫學,學術界和工業界很快地達到共識,採用一個統一的翻譯,因此在各領域用這些統一名詞表達就不是問題。
如果病歷中文化已是台灣的共識,建議由政府或學術界出面,組織一個委員會來統一中文的醫學名詞術語,包括器官疾病和藥物,完成之後研擬數年的緩衝期再施行。在這段過渡期可由醫學院校學生以志工社區服務的方式,在各大醫院為病患做病歷翻譯解釋的工作,以滿足病患知的權利。(中國時報/2009-07-24)
請問一下Transpleural thoracoscopy 是甚麼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