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ble 和 readable 在意為「(字跡) 可以辨認的,易讀的」時是同義詞,但 legible 基本上就只有這個意思,如 His handwriting is barely legible. (他的字跡簡直認不清),而 readable 除了這意思外,還意為「讀起來有趣的;可讀的」,如 Treasure Island is very readable. (《金銀島》是一本可讀性很高的書)。所以,一份手寫的文件或一篇手寫的文章,如果因筆跡潦草、墨水褪色或諸如此類的情事而導致閱讀者無法看清楚寫什麼,那麼該文件或文章就是 illegible。倘若一份手寫的文件或一篇手寫的文章因字跡難以辨認 (illegibility) 或因內容索然無味或使用太多艱澀的字眼或標點符號錯誤百出或文章毫無意義而使人讀不下去,那麼該文件或文章就是 unreadable。
再者,當我們將 illegible (字跡無法辨認的) 和 ineligible (不合格的;沒資格的;不合適的) 或 legible 和 eligible (分別為 illegible 和 ineligible 的反義詞) 擺放在一起時,可以想像地可能會有人將「馮京」看作「馬涼」,切記不要讓這種事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