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garoo court 字面意思為「袋鼠法庭」,也就是非法私設的公堂、非正式或非正規的法庭。當某個法庭採取不合法的法律措施或者忽視正規的法律程序而讓被告受到不公平的審判,該法庭往往就會被稱為「袋鼠法庭」。
美國職棒球隊經常在休息室內玩「袋鼠法庭」的把戲,球員將隊友不良行為的時間、內容寫在紙條,投進球隊準備好的紙箱,球隊擇期找二至三名資深球員擔任法官,宣讀舉發內容,也給被舉發球員申訴的機會,再讓法官決定該球員是否有罪。雖說是要球員匿名舉發隊友間平時的不良行為,但實際上處分很輕微,純粹是讓球員在練球之餘增添一些趣味性。最近幾年義大犀牛也起而效尤,玩起「袋鼠法庭」,旨在讓球員凝聚感情。
有趣的是,雖然袋鼠是澳洲特有的動物,但 Kangaroo court 卻是源自 1800 年代中期的美國,原因不是很清楚。有些人認為,在加州淘金潮,邊境法庭的法律程序都是先處理非法侵佔他人採礦權或其他土地所有權者的案件,由於非法侵佔他人採礦權或其他土地所有權者的英文叫做 claim jumper,而 jumper (跳躍者;跳躍動物) 又與袋鼠產生關連,Kangaroo court 因此得名。其他人則認為,當時巡迴法官在偏遠地區如袋鼠般從一地「跳躍」(hop) 到另一地巡迴辦案,其收入來自對不幸的被告所裁決的罰金,因此將這種到處跳躍辦案而不重視法律公正的法庭稱為 Kangaroo court。
例句:
- Lynching was often preceded by trials in kangaroo courts. (用私刑處死之前通常會先由袋鼠法庭進行審判)
- The local justice system was called a “kangaroo court.” (本地司法體系被叫做「袋鼠法庭」)
- He was tried in a kangaroo court. (他在袋鼠法庭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