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bson’s choice

Hobson’s choice 這個名詞自 1600 年代使用至今,意為「別無選擇;沒有選擇的餘地」,但這意思並非沒有任何選擇,也不是兩個選擇之間只能擇一,而是只有一個選擇,要麼就接受這唯一的選擇,要麼就不選擇。這意思與 “take it or leave it” 相近,亦即「接不接受由你,要不要隨便你」。Hobson’s choice 因 1954 年的同名電影《女大不中留》而開始在全世界被廣泛使用。

Hobson’s choice 起源於英格蘭劍橋一位名叫湯姆斯‧哈伯森 (Thomas Hobson,1545-1631) 的馬匹出租業者。哈伯森的馬匹大多租給劍橋大學的學生,但必須以他輪流的順序來出租馬匹,顧客不得自行選擇要租那匹馬,否則他就不租,所以顧客只能選擇租或不租。劍橋大學的學生稱這種情況為 Hobson’s choice,字面意思是「那不是他們的選擇,而是哈伯森的選擇」。注意:Hobson 必須大寫,因為它是專有名詞。

例句:

  • I didn’t really want that restaurant, but it was a case of Hobson’s choice. (我其實並不想要那家餐廳,但別無選擇)
  • In certain situations, many people are making a Hobson’s choice, the lesser of two evils. (在某些情況中,許多人沒有選擇的餘地,兩害相權取其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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